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請求人賽普(杭州)過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 565066 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杭州科百特過濾器材有限公司擁有的第 202221986726.3 號“一種實驗室用深層過濾器”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規(guī)定:“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本案中,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 請求保護一種實驗室用深層過濾器。證據 1 公開了一種多層多空間過濾器。兩者的區(qū)別在于證據 1 沒有明確公開所述過濾器用于實驗室中。
但是,作為過濾器的常規(guī)使用方式,將過濾器用于實驗室中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容易想到的,且能夠取得的技術效果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預期的,在證據 1 公開了與本專利權利要求 1 具有相同結構的過濾器的基礎上,將其用于實驗室中從而得到權利要求 1 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該技術方案并未產生任何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權利要求 1 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因而不具備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