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2019)贛 01 知民初 59 號、(2019)贛 01 知民初 60 號兩份民事裁定書,準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撤銷對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的侵權訴訟。此次兩件侵權訴訟標的額達8000萬元,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是格力電器和蘇寧易購的聯合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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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兩件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審理期間,原告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的起訴。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系自愿撤回對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的起訴,且經審查,未發(fā)現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 241800 元,減半收取,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120900 元,退回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120900 元。
附: 格力電器在訴訟中曾提出現有技術抗辯,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進行技術鑒定,鑒定報告中認定針對原告奧克斯所主張的權利要求1、2、4,鑒定產品1中的相關面積比值,采用CT檢測法及采用解剖檢測法進行測量,均在權利要求1、2、4中的面積比值范圍內。根據上述鑒定報告,格力電器認為現有技術抗辯成立,因此,格力電器不構成對權利要求1、2、4的侵權。
而在(2019)浙02民初165號、(2019)浙02民初183號兩個案件中,鑒定報告作出了如下認定,寧波中院在上述案件中認定現有技術抗辯不成立。